新疆新晶华玻璃被责令3月5日停产

   日期:2021-07-09     浏览:154    
核心提示:2月25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生态环境局回复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关于新疆新晶华玻璃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月25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生态环境局回复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关于新疆新晶华玻璃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函》的消息显示,新疆新晶华玻璃有限公司将于3月5日停产整顿。

回复函对企业环保手续情况进行了介绍,“新晶华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1年8月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新环评价函【2011】753号)。2015年7月,该项目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2016年9月22日环评变更取得批复同意(新环函【2016】1374号)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以下简称伊州分局)在开展日常环境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落实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部分物料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新疆新晶华玻璃被责令3月5日停产

对此,伊州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法排污在落实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逾期未完成“三同时”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和法人代表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

针对新晶华公司的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哈密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多次召开会议,深入现场进行协调推进,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针对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现状,哈密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了停工措施和停工时限。截至2月25日,公司已制定停产方案,计划3月5日停产整顿。近日,记者多次致电哈密生态环境局,询问公司各方面是否停产。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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